近期,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项政策对个人收入产生了重大影响,下面为您解读税率调整是如何来为您省钱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根据新个税法规,财务处就个人所得税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u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调整
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个税法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Tip:
什么是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工作小贴示:2018年10月-12月期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用按照原规定执行。
u 新增综合计税及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用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操作待国务院出台实施细则后遵照执行。
u 温馨提示
1、由于新旧税率转化,财务处将于2018年9月26日关闭酬金填报系统,10月1日重新开放填报,10月1日(含)之后填报的酬金表将按新税率执行;
2、2018年年终奖发放相关事宜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出台后另行公告
财务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