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库管理,做好2023年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学校决定按照往年工作安排与要求,组织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23-2025年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支持范围
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性、保障性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专项资金按四个项目进行申报,分别为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其中,各类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1.房屋修缮: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的购置。包括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学生宿舍家具和空调等。
3.基础设施改造: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三)根据往年评审结果,以下情况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会议室、办公室装修及其配套家具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其他如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购置,以及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空调购置都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户内标识,包括门牌、指引贴牌、卫生间侧挂牌、指示吊牌、推拉提示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不属于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3.建设工程二类费用,如装修、装饰及园林绿化等装修工程类项目。
4.施工赔偿费、系统调试费、高层施工增加费、绿地整理费、施工便道项目费用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及申报要求
1.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照项目类型实行归口管理。房屋维修类项目、基础设施改造类归口管理单位为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专项的归口管理单位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图书与电子资源购置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家具类资产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后勤保障部;其他教学、实验、实习实践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校内各单位请按照各申报项目性质及时向归口管理单位申报。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从学校发展的角度,全局的视野,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单位业务职责管理范围涉及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并对所申报的项目区分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报送至各归口管理单位。
3.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充分做好项目调研和实施方案论证,做好项目规划,把握好项目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统筹规划、有序衔接、协同推进、避免重复。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征集相关项目需求,认真做好2023-2025年的项目储备工作。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的前提下,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
2.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对性质相近或者同一单位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打包申报,避免出现项目过多、过细、部分项目需求金额较小的现象。原则上单个子活动的申报起点应该高于100万元。
3.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积极组织对2023年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根据论证结果确定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项目,为教育部2023年项目评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各归口管理单位要按要求编制2023-2025年三年滚动项目库(附件3)。同时,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和2022年度教育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指南(附件2),认真组织填报2023年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4)、2023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2023年专项项目子活动申报书(附件6)、2023年专项项目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7)。并且需提前准备好各申报项目子活动的支撑材料等。
5.各归口单位需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文本资料(附件2-6)纸质版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预算管理科22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50611822@qq.com。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届时再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学校2023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学校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排序,同时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组织迎接教育部评审工作。
联系人:黎 燕 行政楼225室,电话:67885052;
许 珊 行政楼225室,电话:67885052;
刘巧华 行政楼208室,电话:67886125。
附件: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2年度教育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指南
3.2023-2025年三年滚动项目库
4.2023年专项项目申报书
5.2023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2023年专项项目子活动申报书
7.2023年专项项目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