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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量:

为落实2020年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整改要求,学校制定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地大财字〔2021〕3号),现就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组织

采购用户单位负责采购需求提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归口管理部门(下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编制及合同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下称“采购中心”)负责采购计划报批。采购组织形式、配置参考标准和流程以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称“国采中心”)的规定为准。

二、集中采购范围

1.学校集中采购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等。其中现阶段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四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2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3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4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2.学校各部门(单位)使用纳入学校核算、管理的资金(不区分采购限额),采购属于集采目录中用于行政办公、服务保障等非科研活动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必须委托国采中心采购。

3.集采目录所列项目属于科研相关活动采购的,不必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活动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发〔202024号)执行。

三、批量集中采购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信息按月上报采购周期约2-3个月。因采购周期较长,请采购用户单位尽量提前申报。

四、批量集中采购程序

1.采购用户单位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采购产品相应配置须在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中选择,不能指定品牌、型号,当前采购产品配置标准(财政部制定)见附件1,如有新的配置标准另行通知。

2.归口管理部门于每月3日前(如遇休息日须提前)按月统计下月批量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填写批量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汇总表(附件2),整理后提交采购中心

3.采购中心每月5日前(如遇休息日须提前)通过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向教育部报送学校下个月批量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4.教育部每月10日前汇总本系统批量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报送国采中心。

5.国采中心统一组织批量政府集中采购。

6.采购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结果通知归口管理部门。

7.归口管理部门会同采购用户单位按成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联系方式

计划汇总及合同管理,咨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李小辉 027-67885063

计划报批,咨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史强 027-67880796


附件:

1.采购产品配置标准(财政部制定)

2.批量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汇总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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