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调函〔2011〕317号 2011年9月14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财务部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大决策,严格管理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项目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出国(境)费支出等“四项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各类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要明确项目目标,紧密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真实、合法、经济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四项经费”支出预算。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项目经费开支的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会议支出。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业务会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的,技术方案中没有说明会议的必要性,不得编列会议经费预算。
各类业务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三、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结合本单位现有车辆条件,实行统一管理和严格审查,防止重复浪费。租用各类交通工具主要用于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应根据野外调查工作量测算租用数量和时间。租赁野外地质工作用车应制订租赁用车计划与经费预算,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没有野外地质调查任务的软课题研究类项目,一般不得安排交通工具租用预算。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项目招待费预算应控制在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以内,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
五、严格控制项目经费安排出国(境)预算。出国(境)活动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严禁安排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出国(境)活动,出国(境)人数和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六、加强“四项经费”支出统一管理。要完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管理漏洞。实行分类核算,便于分类控制。预算执行中,增加会议、调整出国任务等,应按程序报批。
七、局属单位要加强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禁止超预算支出,实现逐年递减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