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财字〔2008〕15号 2008年12月12日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后勤物业保障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提高后勤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理顺后勤物业管理财务结算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和方式
学校实行“拨改付”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教学实验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公寓、校园环境绿化及环卫。后勤保障处代表学校与相关单位签定物业服务合同,行使学校物业的管理、考核与监督职能。
二、年付费标准与工作量确定
(一)年付费标准
根据2008年第一次财经委员会议及第82次校务会议的有关精神确定当前的年付费标准为:
1.公寓管理:148元/人*年。
2.非物业楼管理:12.90元/㎡*年。
3.校园绿化及环卫:2.60元/㎡*年。
4.物业楼:按招标合同价。
(二)工作量确定
学校各类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及校园管理面积由学校基建或后勤部门确认,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学生住宿人数数字由学生处和后勤保障处房管部门提供。对提供的数据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应进行核查,当年增加的工作量据实核算。
三、经费管理及结算程序
(一)资金拨付方式:根据确定的学校物业管理面积、人数、标准、物业服务单位等信息由后勤保障处向财务处上报年度预算总额,经批准后按预算进度拨付到经费卡上由后勤保障处控制使用。
(二)资金结算方式:资金结算分预付与年终结算两种方式进行。前三季度实行资金预付的方式,由相关人员持经费卡、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付款手续,第四季度进行年终结算时后勤保障处应首先提供各物业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详细资料,财务处按考核结果进行付费。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