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5]265号)要求,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调中心副所长鄢道平等一行5人组成专家组,对我校2010-2015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进行了检查,本次抽查了“内蒙古1∶5万杭嘎拉土乌拉(L50E015008)、绥和查干边防站(L50E016007)、阿拉坦合力大队(L50E016008)、阿拉坦合力公社(L50E017007)、勒果多瓜勒(L50E017008)幅区调”等十个项目。
10月26日上午,专家组同地调院、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经费检查会议,说明此行检查的目的,旨在规范地质调查项目从立项至项目成果结题验收整个流程,也是为提醒单位对2016年专项经费接受审计署审计大检查做一个准备。专家组从基础文档、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委托业务费、成果管理、项目及时检查验收归档过程、野外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对地质调查项目的要求,希望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照执行。专家组在听取我校对101个地质调查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项目执行过程资料、会计账簿及报表,抽查会计凭证及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了细致全面地检查。10月28日上午,专家组将检查情况与我校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我校地质调查项目资料归档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如项目设计书中部分设计工作方案不够完善,项目成果提交相对滞后,报账依据不足、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
最后专家组要求,单位按抽查项目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及整改,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