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董海伦)3月29日上午,后勤保障处、基建处、财务处、国资监管办四家单位就房屋及构筑物维修入库标准问题在财务处会议室召开了专题协调会。会议由国资监管办主任、财务处处长张玮主持。
张玮首先介绍了召开此次会议的背景及目的。
国资监管办副主任于晓舟随后结合当前填报学校《财政部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工作中房屋及构筑物维修数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方案。
接下来,基建处副处长韩静、后保处副处长郭敬印、财务处处务委员刘锐军分别从维修受理、资产审核、财务账目处理的角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及构筑物维修入库标准提出了建议。
经过与会人员的讨论,形成了如下一致意见: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根本前提,以规范管理环节、优化操作流程为目标,将改变了原有面积和改变了原有主体结构的房屋及构筑物维修,作为固定资产入库标准,其他维修支出不再计入固定资产。
会议明确,该意见作为当前工作临时过渡性规定予以执行。待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纳入相关管理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