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京秀)鉴于在教育部资产管理相关会议上学校汉口校区处置工作得到教育部的肯定和表扬,并要求学校对汉口校区资产处置流程作交流汇报,国资监管办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关于报送“十三五”期间拟通过土地置换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有关情况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6]171号)、当地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房地产拟转让或置换的行为审批、房地产处置申报与审批、房地产评估与备案、房地产转让或置换、土地置换收入返还等工作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并提交学校,拟在教育部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