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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教育部直属高校房屋及土地出租出借情况报送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量:

(通讯员  黄玲)根据教育部教财司函[2017]353号《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房屋及土地出租出借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掌握我校房屋及土地出租出借情况,国资监管办汇同后勤保障处对全校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后勤保障处作为学校房屋土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能,按照通知精神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已出租出借房产产权、位置、出租面积、出租对象、租金标准、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核查,顺利完成了信息的统计与汇总工作。目前我校出租出借房屋主要用途为方便师生生活的辅助用房和扶持校办企业发展办公、研发场所,无土地对外出租出借事项。

房屋土地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房屋土地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非法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房屋出租出借管理,2016年6月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校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估;10月出台《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发2016<39号>)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公用房出租出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将公用房出租出借的,学校将没收其全部收入,收回该房屋使用权。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产业单位(如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等)所使用的学校公用房,必须完善公用房出租出借审批手续,与学校签证公用房租借协议,向学校交纳房产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12月对所有租赁合同到期房屋全面实行公开招租,租金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