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学校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原则、资金预算管理、经费开支范围、绩效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学校疫情防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办法》要求,疫情防控资金要执行严格预算管理。学校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的事项,各单位编制详细资金需求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调整程序报学校研究决定。各二级单位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科学防护、勤俭节约”的原则,可通过学校批复的年度预算或单位自有资金,安排适当必须的疫情防控资金。同时要求,编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经费预算,不得将与疫情防控工作不直接相关的资金需求纳入疫情防控资金预算,不得提高标准、多报数量,虚报预算。
在资金使用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疫情防控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将疫情防控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支付罚款等支出,不得用于本单位基本运行费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与疫情防控工作无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
《管理办法》指出,疫情防控资金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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