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推进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立项时学校相关规定,截止到2011年12月15日之前,所有2010年的项目经费必须全部形成支出(暂付款不能视为支出),2011年项目经费、人才经费(包括摇篮计划、腾飞计划、杰出人才培育基金、优秀青年教师特色学科团队、优秀青年教师基金、优秀新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嫦娥专项)结余不得超过20%,其他项目(包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青年教师学术交流基金、开放研究基金)也应加快执行进度。届时学校将收回2010年和2011年项目和人才项目结余资金并统筹安排,因此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问题,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完成预算执行。
特此通知
科技处 财务处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