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财字〔2014〕3号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你单位“二上”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14年预算,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经济责任制》、《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办事业"的原则,根据预算批复数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缩办公、差旅、会议等一般性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支出预算批复数为各单位全年资金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使用时间,保证预算执行进度。
四、有事业收入的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制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不得截留或坐支收入,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五、为保证预算严肃性,各单位不得随意调剂支出项目,不得自行增大开支范围,更不得突破预算。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剂和变更的,须提前制定调整方案经单位领导签字上报学校,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六、部门掌管使用的全校专项经费,应按项目管理要求立项,专款专用,需要分配给其它单位使用的专项经费,分配时需提供详细分配依据及明细表。
七、学校下达给各单位的专项项目,要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编制详细经费使用预算,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平稳执行预算。当年计划完成的专项,当年必须完成,未按计划执行的专项资金,学校将予以收回。
八、涉及政府采购的开支,按学校政府采购办理办法执行。
九、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支笔"管理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各项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十、为方便预算执行信息查询,各单位可在财务处主页“数据查询”栏中查询实时经费开支明细信息。学校将定期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