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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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收入12万及以上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量:

  接到洪山区地方税务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5410日前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及缴纳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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