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住房保障局《关于省房改直管高校和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和售房款返还各单位管理的通知》(鄂住保文[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湖北省住房保障局不再归集管理省房改直管高校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改为由各高校统一发放。
1.发放范围。凡在后勤保障处已启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在职教职工。
2.发放金额。经与省房改办核准,截止2015年6月份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个人具体发放金额,请通过财务处主页“数据查询-职工”栏目的“酬金明细”或“薪酬合计”查询。
3.发放银行。学校将于本周五(11月13日)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发。请各位老师及时办理工商银行“薪金卡”激活手续,以便领取。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5年1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