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我校的年度财务状况,做好年终各项账务处理及年度决算工作,现将年终报账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及全校职工给予支持并遵照执行。
一、银行结算工作安排
1.12月20日至12月31日,我处进行年终各项账务处理及年度决算工作。12月20日以后停止办理转帐支票、电汇、票汇、网上对公转账等业务。2016年元旦放假以后,恢复正常银行结算业务。
2.因各种原因未付出的转帐支票、对公转账、对私转账,务必在12月20日前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3.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资金支出,涉及直接支付的,请于12月15日前办妥有关手续,以便学校报财政部驻鄂专员办审批;涉及授权支付的,学校零余额账户将从12月18日后停止办理对外业务。
二、12月15日以后需要办理差旅费借款的,必须有年前开会的会议通知或特殊审批,其他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有借款未报账的同志,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报账结算,余款必须全部交回。无特殊理由不及时报账者,将暂停欠款人(或经费项目)继续办理借款事宜,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凡借有各类备用金的同志,请于12月20日前交回财务处冲账,需用者明年核定再借。
五、自2015年12月25日起,财务处将不再收取网上报账预约申请单,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报账事宜。
六、2016年1月1日起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各类票据报账期限的相关规定,逾期票据原则上将不予报销。
七、从12月15日起暂停办理科研预借发票。其间只能在经费到账后,办理入账手续时开具发票。已经预借了科研发票的老师请及时催收相关款项,办理科研入账手续。
八、全校有材料库的单位(设备科、教材科等),请于12月15日前结账、盘库和清点。于12月15日前将出库单及年终盘盈盘亏报表一并报送到财务处。
九、全校有设备库的单位(设备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请于12月20日前结账、盘库和清点。
十、附中、附小的课本、作业本费和幼儿园的保育费等收入必须于12月15日前全部结算并转账。
十一、纳入学校账务核算系统校内有收入的单位,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所有收入缴至财务处,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十二、签订承包协议和承包合同的各类创收单位及经济实体,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不得跨年度结算。
十三、各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请于12月15日前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上缴税务局。
十四、凡有汇入款项未入账的同志,可到财务处主页查询,并及时到财务处科研管理科或收入管理科(一楼报账大厅)办理入账手续。
十五、为贯彻教育部强化财务管理、全面覆盖学校经济活动的精神,请各公司、经济实体、承包单位务必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决算报表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116室)。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