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 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管局《关于组织开展< 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国管办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部署,组织和发动本单位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会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借助问卷调查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6年5月17日
关于组织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6〕11号 国管局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在京中央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我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中央企业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二、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2016年5月5日开始,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宣传部署,组织和发动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借助问卷调查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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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