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财字〔2016〕3号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学校校内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7年学校校内预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按时报送2017年预算。
一、预算编报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二、预算编报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以收定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保障学校重点发展计划,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兼顾急需资金需求。
3.勤俭节约,讲求绩效。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运行成本;继续推进绩效预算。
三、预算编报的范围与流程
预算编报执行“两上两下”流程,各单位请按学校统一要求填报,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财务处。
1.学校人员经费预算。2017年学校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2.部门基本运行费预算。各部门2017年运行费支出预算额度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批复数,“一上”预算阶段无须申报。因客观原因增加或减少预算的,需提出书面报告并编制详细预算依据,说明增加或减少的详细原因,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财务处。
3.部门归口管理公用经费预算。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际合作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归口管理的公用经费预算额度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批复数,“一上”预算阶段无须申报。因客观原因增加或减少预算的,需提出书面报告并编制详细预算依据,说明增加或减少的详细原因,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财务处。
4.专项经费预算。学校校内维修、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填写专项资金申报书及申请材料报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组织评审及排序后,将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及专项资金申报书报财务处,财务处依据归口部门评审排序结果安排年度专项预算。试点学院改革专项由实施学院填报专项资金申报书报财务处。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类经费归口职能部门为教务处;人才引进类经费归口职能部门为人事处;学科建设类经费归口职能部门为发展规划处;学术创新基地类及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归口职能部门为科学技术发展院;设备购置(含行政办公设备)类经费归口职能部门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修缮类经费及本校区基建项目归口职能部门为基建处;新校区基建项目归口职能部门为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行政家具购置类经费归口职能部门为后勤保障处。
5.其他归口不明确的临时急需专项(含新增项目及连续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专项资金申报书报财务处。
6.学院非专项预算根据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分配,“一上”阶段无需编制。
四、编报预算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7年预算编报工作,编制的预算要与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紧密结合。
2.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应为本年实际资金需求,不得虚报预算。基本运行支出要与专项支出分开,不得将专项经费挪用为本部门(单位)使用的办公费、人员经费、招待费等运行费。
3、专项经费归口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启动归口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报送项目评审结果。要充分统筹国家财政拨款与学校自筹经费的关系,优先使用国家拨款解决需求。要继续完善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纳入项目管理过程。要将年度项目预算同 “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紧密衔接起来,根据项目年度实际资金需求安排项目年度预算。要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项目排序,从严控制一般性专项预算。
4.专项项目申报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恰当的绩效目标,学校将适时组织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参考依据。
五、预算编报时间和上报要求
1.2017年“一上”预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归口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排序表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2.预算编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尹兴敬、韩文娟、刘巧华;联系电话:027-67885052;学校预算QQ群491960976)
3.2017年“二上”预算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一上”预算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排序表(归口部门填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