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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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报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量: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我校的年度财务状况,做好年终各项账务处理及年度决算工作,现将年终报账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及全校职工给予支持并遵照执行。

  一、银行结算工作安排。

  1.1220日至1231日,我处进行年终各项账务处理及年度决算工作。1220日以后停止办理转帐支票、电汇、票汇、网上对公转账等业务。201713日恢复正常银行结算业务。

  2.因各种原因未付出的转帐支票、对公转账、对私转账,务必在1220日前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3.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资金支出,涉及直接支付的,请于1215日前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学校报财政部驻鄂专员办审批;涉及授权支付的,学校零余额账户将从1218日后停止办理对外业务。

  二、1215日以后需要办理差旅费借款的,必须有年前开会的会议通知或特殊审批,其他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有借款未报账的同志,请于1220日前到财务处报账结算,余款必须全部交回。无特殊理由不及时报账者,将暂停欠款人(或经费项目)继续办理借款事宜,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凡借有各类备用金的同志,请于1220日前交回财务处冲账,需用者明年核定再借。

  五、自20161227日起,财务处将不再收取网上报账预约申请单,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报账事宜。

  六、从1215日起暂停办理科研预借发票。期间只能在经费到账后,办理入账手续时开具发票。已经预借了科研发票的老师请及时催收相关款项,并办理科研入账手续。

  七、全校有材料库的单位,请于1215日前进行结账、盘库和清点工作,并于1215日前将出库单及年终盘盈盘亏报表一并报送到财务处。

  八、全校有设备库的单位(设备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请于1220日前进行结账、盘库和清点工作。

  九、附中、附小的课本、作业本费和幼儿园的保育费等收入必须于1215日前全部结算并转账。

  十、纳入学校账务核算系统校内有收入的单位,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务必于1215日前将所有收入缴至财务处,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十一、签订承包协议和承包合同的各类创收单位及经济实体,请于12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不得跨年度结算。

  十二、各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请于1215日前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上缴税务局。

  十三、凡有汇入款项未入账的同志,可到财务处主页查询,并及时到财务处科研管理科或收入管理科(一楼报账大厅)办理入账手续。

  十四、为贯彻教育部强化财务管理、全面覆盖学校经济活动的精神,请各公司、经济实体、承包单位务必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决算报表于201715日前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116室)。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