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
我校将于4月1日起,对横向科研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测试费、鉴定费、证书补办等应税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3%税率。
执行3%税率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再进行抵扣。请各二级单位已经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教职工在3月31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抵扣手续。
特此通知!
请互相转告,积极配合!
财务处
2017年3月23日
文件依据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教辅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