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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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部分应税项目执行3%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量:

学校各二级单位:

我校将于41日起,对横向科研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测试费、鉴定费、证书补办等应税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3%税率。
执行3%税率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再进行抵扣。请各二级单位已经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教职工在331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抵扣手续。

特此通知!

请互相转告,积极配合!

财务处

2017323

文件依据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教辅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