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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度资产报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量: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4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及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教财司[2017]34号)的工作要求,学校需上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表相关数据是财政部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未按要求报送报表,将影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安排。请各单位认真组织2016年资产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二、填报的表格累计12张(财资[2017]4号附件1单户表目录),具体填报部门分工如下:

表格

部门

财资0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

财务处

财资03固定资产情况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财资04无形资产情况表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学校办公室、后勤保障处

财资05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情况表

后勤保障处

财资06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情况表

后勤保障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财资07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

后勤保障处

财资08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资09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

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财资1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后勤保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武汉中地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财资12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

财务处、武汉中地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表格具体填报要求见财资[2017]4号附件2。

三、请各单位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填报资产报表数据,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表格中的期初数指2015年12月31日。同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财资[2017]4号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参考格式)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应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2月22日下班前,向国资监管办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材料按照封面、分析报告、资产报表的顺序装订,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提交对应的电子文档。

五、教财司[2017]34号、财资[2017]4号(部分)、财资[2017]3号、工作通知等资料均已上传至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群:539855512。

联系人:彭义,行政楼514,联系电话:67883806。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