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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账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三)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量:

一、签字和盖章

1、各类报销单至少需要项目经费负责人,证明人和经办人三个人签字,二级单位加盖公章。

2、若报销中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则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加盖公章。

3、 若项目经费负责人提出使用签字章,则需要在报告中注明签章的使用范围、时效性等要求。

二、固定资产

1、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若注明购置的设备由对方单位进行资产处理的,则不需要办理设备入库手续。

三、国内差旅费

1、飞机保险标准为单程30元,往返60元。

2、使用科研经费出差,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有出差(工作)地相关合作单位证明,并由科研项目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相关证明上审签盖章,补助老师学生一样;除科研项目外,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需提供差旅经费负责人审签的书面说明材料,补助学生减半。(注: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地大校办发〔201633号))

3、非科研项目,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要项目负责人审签的书面说明材料,差旅补助学生减半。(注: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地大校办发〔201633号))

4、借调人员。借调人员持完整的往返交通票据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时,借调人员按80/天计发差旅补助(2016年仍按照40/天计发),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一事一结,不再另行计发补助。因学校工作任务,借调人员从借调地点赴异地出差,按照我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正常计发差旅补助。(注: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借调国家各部委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650号))

四、国际差旅费

1、来华专家各类费用原始票据,涉及外币的,需经办人员在每张票据注明开支内容、金额及币种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来华专家来校原则上不安排宴请,以工作餐为主,确需宴请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出访团组和个人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严禁随意更改行程和访问内容。

注: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印发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大发〔201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