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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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医院关于报销2017年下半年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量:

根据校医院工作安排,从11月份开始报销2017年下半年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号及单据整理

预约取号。11月1-3日为在职教职工与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预约取号时间,本次医药费报销,继续集中一次性预约取号,报账中途不再办理预约取号,一人一号不得重复。

填写单据。取号同时领取一张“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单”,先填写单据上的基本信息,如:在空白处填写单位、个人电话、工号,姓名,在职工类别栏打“√”,预留报账人联系电话,填写单据数量,医药费收据总金额等。

请将医药费单据整理粘贴好(住院票据不需粘贴),粘贴单大小为:长:26cm,宽:12.5cm,一次性来医院报账,不受理二次报账。同时将填写好的报销单位粘贴于医药费单据封面。

二、发号规定

统筹每天发90个号(当日有效),其中:1至50号为上午报账时间,51至90号为下午报账时间。教职工每天发120个号(当日有效),其中:1至70号为上午报账时间,71至120号为下午报账时间。

离退休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医药费报销不需预约取号,报账当天上午8:00现场取号。

本科生、研究生医药费报销请自备零钞(学生住院费用在医保办报销)。

三、报销所需携带的证件及签批

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统筹证、医疗本、转诊单、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医药费清单等相关票据)到校医院院长办公室(医院3楼301)签字,之后到财务部(医院3楼303室)报销。

四、到账及查询

校医院财务部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医药费报销金额直接转至个人相应银行帐户,其中:教职工医药费转到中国银行卡,离退休人员转至工商银行(已提供中国银行存折者除外)。

报销结束后,校医院财务部将整理本次在职教职工及统筹医药费报销清单,并上传到财务处网页,方便教职工查询。

五、报销时间

预约、取号时间

报销日期

人员类别

报销时间

11月1-4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4:00

11月6---7日

统筹(职工子女,持统筹证)

上 午

8:00――11:30

下 午

2:30――4:30

11月13---17日

11月20---23日

在职教职工

11月27--29日

当天上午

8:00-8:10

取号(不需预约)

12月4---7日

本部离退休

12月12---13日

汉口离退休(12号现场报销)

12月18---21日

大学生、研究生

(自备零钱)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报销仅限于2017年下半年发生的医药费。

2.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教职工请先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后,再持理赔单原件、发票复印件、清单等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销。

3.医药费集中报销期间,周一住院结账暂停,住院借款照常(每周一、周五)。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