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通知(教财司便函〔2017〕319号),2018年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现可补充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预计2018年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购买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并经财政部批复,否则不得购置。
2、新增设备购置需按照表格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
3、各新增设备购置单位需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来源不得申报设备购置。
4、2017年6月已经申报过的设备不用再申请。
请各单位按要求于12月05日前将《设备购置预算申请表》(附件2)及《购置申请情况说明表》(附件3)送至财务处,逾期不报视为没有新增设备配置预算。
联系人:尹兴敬
联系电话:67885052,邮箱:499752230@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116办公室
2、预算上报后,财政部批复了的设备购置预算,才能采购。
3、新增设备购置需按照表格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