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顶端
关于提醒年收入12万及以上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相关人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具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8年3月31日前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及缴纳手续。逾期申报会产生滞纳金,且会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义务。符合规定情形的义务人若未按期申报,或没有自行申报,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2018年1月27日
特别提醒: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税可以去洪山税务局税务大厅或者在网上缴税平台办理均可!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