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预算编制要求,现将申报 2020年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预算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预算,无预算不得购置。已批复预算只对当年有效,当年未及时购置,需来年重新申报。
2.预算上报后,仅获财政部批复的设备购置预算方能采购。
3.新增设备购置需按照表格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等具体信息。
4.各新增设备购置单位需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来源不得申报设备购置。
请各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于5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一份;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50611822@qq.com。
联系人: 黎 燕 行政楼225室 67885052
彭 晶 设备楼209室 67885062
附件:
1.关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界定
2.设备购置预算申请表
3.设备购置申请情况说明表
4.设备购置申请情况汇总表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