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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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拨专项资金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量:

各国拨专项项目负责人: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11月底国拨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应达到92%,12月中旬全部执行完毕。如未达到此项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总体预算,并将未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收回国库,已达到收回年限的专项资金将不予返还。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把握考核时点,尽快向财务处递交手续完备的报销单,及时完成国拨专项资金执行任务。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预算绩效中心,联系电话67885052、67884861。


财务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