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2021年12月17日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教材司便函〔2021〕29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我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各单位计划利用预算资金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等。具体配置数量及单价标准见附件1。
二、计划实施与调整
(一)若有公务用车配置计划,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确保学校当年采购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三)各单位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专项工作等情形需要调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编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编报说明》(见附件2、3、4),于2021年12月27日前提交相关电子数据(EXCEL格式),并将纸质报表和编报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229办公室。
(二)本次配置计划申报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按教育部要求,2022年起,各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必须依据本次申报并经教育部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本次未申报配置计划的,2022年度内不得配置。
特此通知。
附件: 1.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
2.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2022年度)
3.机构人员情况表
4.编报说明(模板)
(报送电子表邮箱:848461678@qq.com;编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电话:67883806)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