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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及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年度汇算内容

年度汇算是对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实施“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帐,多退少补”。

二、年度汇算范围

纳税人在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

三、年度汇算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提供了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1日至3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16日至3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因年度汇算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建议师生通过所得税手机APP进行自行汇算,系统可根据填报数据自动计算应退、应补税额,师生可在个税APP中进行。

2.年终一次性奖励(系统个税APP)默认为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但教职工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部分人员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后会退税,教职工可根据试算结果,选择最优方式办理汇算。

3.存在以下情况的可能需要办理综合所得补税的,应及时办理年度汇算: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的;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酬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

3)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不准确的;

4.涉及需要补税而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个税年度汇算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税务专管员刘虎:15902717056

财务办公电话咨询:027-67885022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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