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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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盘亏固定资产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第2022-4次校务会议审定,由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2021年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责任认定、确定赔偿金额,同时按处置流程进行账务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认定和赔偿原则

    有资产盘亏的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对盘亏资产逐项确定盘亏原因,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二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或申请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不予赔偿;除客观原因以外造成的资产盘亏,应进行经济赔偿。设备类资产赔付额不低于资产原值的5%;家具类资产按照《家具类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赔付额不低于资产原值的8%;图书和陈列品按照资产原值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核定。

    二、缴付赔偿资金

赔偿资金由资产使用责任人或二级单位缴付至学校账户。二级单位承担的赔偿资金从单位自有发展基金支付,无发展基金的可从运行经费支付,通过校内转账方式转至学校账户(经费卡号001-700005)。个人赔偿资金由二级单位收齐后集中交付至学校基本存款账户,并附言“XX单位报损”。以校内转账记录截图或个人缴款银行回单等作为缴付依据。学校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帐 号:569057528302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地大支行

三、资产处置

归口管理部门审定赔偿金额和责任认定证明材料后,各二级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核实盘亏资产,以“报损”方式对盘亏资产发起处置程序,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纸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附件1);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盘亏资产处置信息,将纸质《固定资产盘亏汇总表》(附件2)和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责任认定证明材料等提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报校务会决议通过后进行下账处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接盘亏资产信息、赔偿金额,6月10日前提交责任认定相关证明或申请材料等,6月17日前将赔偿资金缴付到位。若6月25日仍未提交责任认定相关证明或申请材料的,将被认定为非客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失,一律按照前述赔偿标准,由单位进行赔偿。经学校同意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直接从相关二级单位自有资金中扣缴。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盘亏资产处置,认真审查、准确核算相关材料和数据报表,确保如期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6788380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7880782

        后勤保障部         67883791

        图书档案与文博部

图书资产   川  67883146

陈列品    李富强  67883346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盘亏单位填写)

      2.固定资产盘亏汇总表(归口部门填写)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