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2023年中央部门预算准确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22〕93号)、《教育部关于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函〔202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2023年“一上”预算编制较往年发生很大变化,增加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填报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由“二上”提前至“一上”阶段,且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业务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未编制新增资产及政府采购预算的,2023年将无法开展采购活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读、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2023年工作规划,及时、准确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重点工作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减少资产闲置浪费等原则。各单位要在结合存量资产和预算额度的前提下,如实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以下要求编报:
1.经费填报范围。凡是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包括财政经费、科研经费以及各类自有经费在内的所有经费购置资产的,均纳入预算填报范围。
2.资产配置范围。凡单价或批量购置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车辆、家具、软件、图书等资产的,均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其中:购置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填写设备预期使用频率、设备主要规格参数和购置设备必要性;购置车辆的,必须说明申请购置车辆的型号、排量、座位数、用途和必要性。
3.预算填报要求。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必须以单项资产为单元,逐项填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附件1)相关内容,不得漏填。附件1中所列项目名称、部门经济分类、资产分类、资产用途等信息请严格对照附件3-6的内容填写。其中“资产分类”填写末级资产编号及名称,例如:A01010201_警察业务用房;“资产用途”填写末级用途编号及用途,例如:201000_办公。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坚持应采尽采的原则,要注意资产配置预算的协调: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不管是否列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均应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凡是符合采购预算规定标准的,均应填报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严格依据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支出控制。
1.经费填报范围。凡是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包括财政经费、科研经费以及各类自有经费在内的所有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均纳入预算填报范围。
2.预算填报范围。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 |
详见“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节选)(附件一) |
2 |
科研活动相关采购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 |
3 |
非科研活动相关采购 |
(1)货物(设备)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不分单件批量,包含与工程有关的货物 |
(2)工程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饰装修和园林绿化等工程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 |
(3)服务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 |
3.预算填报要求。(1)应填尽填。部门预算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的,不管是否增加资产,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逐条填写《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2)中项目名称、部门经济分类、采购类型、政府采购品目等内容。每列数据均为必填项,请勿漏项;(2)准确规范。填报信息要准确规范,采购项目名称要准确,采购品目要细化到最末级,准确填写品目的编码及名称,具体请查阅《政府采购品目目录》(附件8);(3)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含进口设备)原则上均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另外填写《非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11)。
三、上报具体要求
(一)管理要求
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以单位为基本管理单元,各单位需要在内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集中汇总报送本单位相关预算,并如实填写《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附表1)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附表2)。
存在专项经费归口单位的,如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等,各经费使用单位在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时,需先将相关预算报送给归口单位审核。归口管理单位主要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进行合理性审核,即根据2023年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的初步安排方案对各经费使用单位报送的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二)时间要求
2022年8月20日前,各单位将《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54365654@qq.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xx单位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0512900@qq.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xx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022年9月2日前,将《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国资监管科(行政楼229办公室);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交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校工会对面)206办公室。
部门预算综合负责联系人:黎燕,许珊;
联系电话:027-67885052,18064077221,15927029746
资产配置预算联系人:高为;
联系电话:027-67883806, 15607115267
政府采购预算联系人:史强;
联系电话:027-67880796,18963943641 。
附件:
1.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2.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3.资本性支出部门经济分类对照表;
4.资产分类表;
5.资产用途表;
6.项目名称表;
7.政府采购部门经济分类对照表;
8.政府采购品目目录;
9.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节选)
10.非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1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