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及上级相关专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制度,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会同科学技术发展院对学校原《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人文社科基金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学校已于2022年7月下旬印发了上述5个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做好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贯彻落实好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
新申请的科研项目,需要单独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间接费用的比例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按照新办法的相应项目和比例执行。
二、间接费用的提取与分配
(一)纵向项目
1.项目有单独间接费用拨款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核拨间接费用的以下比例进行分配:项目组绩效65%,学校和二级单位成本补偿和管理费35%(其中20%纳入学校统筹管理,15%归科研项目所在二级单位所有);人文社科类项目按照核拨的间接费用的以下比例进行分配:项目组绩效87.5%,学校和二级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12.5%(其中6%纳入学校统筹管理,6.5%归科研项目所在二级单位所有)。
2.项目没有单独间接费用拨款的,或“包干制”项目:按照自然科学类项目实到经费的8%(其中5%纳入学校统筹管理,3%归科研项目所在二级单位所有),人文社科类项目实到经费的5%(其中2%纳入学校统筹管理,3%归科研项目所在二级单位所有)计提管理费用。
(二)横向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实际到账经费的下列比例计提管理费: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9%;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8%;超过500万元的部分7%。管理费中40%纳入学校财力,60%纳入项目所在二级单位财力。
三、预算调剂和额度控制
(一)纵向项目
纵向项目除外拨经费、设备费预算调剂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其他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1.外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到总经费的40%。因特殊情况确需超额外拨的,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另行审批。
2.设备费、外拨资金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设备费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外拨资金报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批。
3.财务系统中科研经费部分支出,除设备费、外协费仍按预算进行额度控制外,业务费、劳务费的具体科目不再实行财务额度控制。
(二)横向项目
1.横向项目业务接待费、燃油费、通讯费、办公用品“四项支出”比例由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10%调整到20%。新增的项目直接按照到款经费的20%核定“四项支出”,并实行财务额度控制;在研的项目按照当前净剩余经费的10%增加“四项支出”的额度。
2.横向项目的人员经费仍按照实际到账经费的70%实行上限控制。
(三)“包干制”项目
实行“包干制”的科研项目,不需要编制详细预算,也不需要进行预算调剂,不进行经费支出类别的额度控制。
四、适用项目与执行时间
(一)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项目,申报书不再调整,继续开展项目评审,按原申报计划填报任务书。任务书暂不做调整,执行中适用新立项项目的政策。
(二)已经准予结题、执行期已结束并已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或者已经结题的项目,相关经费管理按照原办法执行,不再做调整。
(三)仍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已经入账的到账经费,不调整已经计提的绩效分配、学校和二级单位管理费比例。尚未入账的经费,可以按照新办法执行,科学技术发展院与科研人员协商确定;是否需要通过拨款单位审批,由项目负责人协调确定。
(四)新办法印发后新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按照新办法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促进学校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快更好增加获得感和便利感,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服务:
(一)科学技术发展院
1.尽快修改科研管理系统各类项目管理费计提比例,并协调科研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确保数据计算准确和便捷流转;
2.修改科研管理系统横向项目“四项支出”的控制比例,对在研项目“四项支出”进行额度追加,并与财务系统对接;
3.科研管理系统推送项目信息时对“包干制”项目加以标注,且不推送支出控制额度。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1.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新办法的宣传与培训,尽快让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新办法,并积极配合贯彻落实;
2.会同科学技术发展院进行经费相关比例的调整和数据的核算,主动对接科研管理系统,正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对于科研采购和报销的一些特殊事项,尽快确定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和材料模板,切实简化特殊采购和报销事项的手续。
(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科研经费管理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按新办法要求做好经费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