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相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工作,结合一体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与学校预算管理一体化责任分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和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精神,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编制学校 2025年部门预算。
二、 具体任务
(一)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填报
基础数据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前提和依据,也是影响财政拨款的重要因素。各相关管理单位要认真阅读填报指南,准确理解填报口径,确保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教职工人员信息维护
填报内容:
(1)截至2024年8月底学校各类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基本信息、工资信息、住房改革信息等。
(2)针对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较上年发生变化的,以及实有人数超预算编制等情况,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填报方式与要求:
(1)人力资源部协调离退休工作处做好人员分类,完成人员基本信息、工资信息等内容的填报,后勤保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配合完成住房改革信息填报。然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基础信息”模块直接填报。
(2)由于部门“一上”上报时间一般集中在8月中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维护。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牵头)、离退休工作处、后勤保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学生基础数据填报
填报内容:
(1)根据财政部通知填报截止6月底各类学生明细数据和招生计划。
(2)针对填报数据与学信网数据、上年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等情况,提供补充说明。
填报方式与要求:
(1)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附属学校等单位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正式通知逐项编制基础数据表,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在“中央高校基础数据系统”上报。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针对该项基础数据将开展专项审核,相关单位需配合提供正式版的证明材料或者解释说明。
(2)在财政部最新填报口径暂未下达的情况下,各相关单位可以参照往年情况提前做好填报准备工作,及时更新学信网数据并保留好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学信网数据备份,以便后续审核校对。
责任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牵头)、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离退休工作处、附属学校
(二)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申报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各单位在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应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优先通过校内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可以申请新增配置。
填报内容:
(1)凡是购置车辆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管使用的哪类经费,均应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附件1)。
(2)凡是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应提供相关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租用土地、房屋的地点、必要性以及本单位现有闲置或对外出租土地、房屋的情况。
(3)凡是购置公务用车和行政办公用途的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均应编报通用资产配置计划(附件2)。
(4)凡是计划报废房屋、土地、车辆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均应编报重要资产报废计划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填报方式及要求: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资产配置预算和报废计划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涉及“双一流”经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等存在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业务单位报送资产配置预算前需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2.针对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在申报资产配置购置预算前原则上需完成大型仪器设备查询、论证工作。
3.凡是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和行政办公用途的通用办公设备的,需要同步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4.所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需要有较为明确的资金来源,严禁虚报、乱报资产配置预算。以往年度已经申报尚未执行的10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本年度执行需重新填报资产配置预算。
责任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牵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各业务单位
(三)政府采购预算申报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是开展采购工作和资金执行的基础和前提。结合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和采购需求,提前谋划、合理预测、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细、编准、编实,保证后期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填报内容:
1.凡单价或者批量支出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无论使用哪类经费,用途为科研或非科研,都必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2.凡是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0年版)的货物且资金使用用途不属于科研活动相关的,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金额未达到上述政府采购限额但已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如果已经确定需要采购的项目,建议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填报方式及要求:
1.各业务单位根据需求,明确采购类型、采购项目名称、最末级的采购品目、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清单等情况,填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4)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汇总审核。涉及“双一流”经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等存在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业务单位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前需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2.各单位申报采购预算需要有较为明确的资金来源,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可靠性。
责任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牵头)、各业务单位
(四)项目入库储备及项目文本信息填报
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位,所有预算支出必须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集中力量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认真谋划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入库等工作,为后续财政专项项目评审、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打好基础。
工作内容:
1.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和的中长期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建设支出,归口管理单位、业务单位建立分类别、分级次的项目库,并且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库进行排序。业务单位要提前规划项目,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等,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需求,落实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预算情况等。归口管理单位要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入库、评审等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启动执行。
2.针对财政专项、科研、自筹基建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在开展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填报《2025中央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申报文本》(附件5),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分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测算信息、项目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内容。其中,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可以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汇总数据确认修改后填报。
填报方式与要求:
按照专项项目归口管理情况由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填报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其中,具体填报口径为:
(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后勤保障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单位按照评审后金额填报;
(2)双一流引导专项:由学科办、人力资源部按照2024年预算下达数的1.2倍填报;
(3)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按照2024年预算下达数的1.2倍填报;
(4)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按照2024年预算下达数的1.2倍填报;
(5)捐赠配比专项:统筹用于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由研究生院按照预计配比金额1500万元填报。
(6)管理改革绩效拨款专项,统筹用于学校水电支出,由后勤保障处、未来城校区管理办公室按照2024年预算下达数的1.2倍填报;
(7)国拨基建专项: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按照预估的国拨基建项目及金额编报。
(8)自筹基建项目: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根据学校校园建设基本规划、批复的基建项目以及项目年度建设规划编报。
(9)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按照预计的2025年科研收入金额编报。
(10)其他财政项目:以教育部具体通知金额为准。
责任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牵头)、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基建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部、未来城校区管理办公室、图书档案与文博部等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部门预算“一上”是部门预算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校内综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前提,也是各类检查、审计关注的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做好各类基础数据上报、项目评审、资产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等工作,确保提供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分工合作,协同推进
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工作涉及到各项基础数据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后要求实现财务、资产、采购、人事、学工、学科、设备、基建、教学、科研等全资源配置链条管理,需要各归口管理和业务单位的深度参与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具体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扎实推进学校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工作。
(三)保质保量,按时提交
部门预算“一上”涉及内容众多,且正式编制期间正值暑假。各单位要根据往年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库建设要求,按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部门预算“一上”各项报送任务。
四、材料报送
1.请相关单位于6月28日前将《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附件1)、《2025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附件2)、《2025年重要资产报废计划》(附件3)(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国资监管科(行政楼229),电子版发至邮箱254365654@qq.com。
联系人:高为 联系电话:67883806
2.请相关单位于6月28日前将《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4)(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采购与招标管理科(校工会对面、20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tb@cug.edu.cn。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67880796
3.请相关单位于7月5日前将《2025中央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申报文本》(附件5)(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预算管理科(行政楼225),电子版发至邮箱1546151961@qq.com。
联系人:黎燕/许珊 联系电话:67885052
4.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工作、财政专项申报及评审工作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另行通知。
5.其他预算收支数据,如各类人员费支出数据等,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实际要求另行单独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