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库管理,做好2025年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项目库动态调整等工作,学校决定按照往年工作安排与要求,组织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25-2027年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工作部署

按照教育部及本通知工作要求,完成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2025年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2026-2027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工作等。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性、保障性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专项资金按四个项目进行申报,分别为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其中,各类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1.房屋修缮: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的购置。包括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设备,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以及各类学生宿舍家具和空调等。

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三、专项项目申报管理

(一)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适度、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按照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四类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申报。

(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照项目类型实行归口管理,其中:房屋修缮类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以及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专项的归口管理单位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图书与电子资源购置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家具类资产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后勤保障部;其他教学、实验、实习实践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二级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保证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应该优先申报。

(四)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领导与协调,组织做好项目的遴选、论证、排序以及项目文本的编报等工作。为了避免出现项目过多、过细、部分项目需求金额较小的现象,归口管理单位可以对性质相近或者同一单位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打包申报,原则上单个子活动的申报起点应该高于100万元。

、材料提交

(一)二级单位准备材料

学校各二级单位是具体项目的直接负责单位,需要参考《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和《教育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指南》(附件2),将下列申报材料统一报至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审核。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6)

2.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7)

(二)归口管理单位准备材料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征集项目需求,组织各二级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汇总形成总的申报书、绩效目标表和子活动申报明细表,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4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2025-2027年三年滚动项目库(附件8)

为了更高效地对项目和子活动进行评审,教育部在组织评审前除了按照要求填写以上各类申报书和申报表外,还需要单独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单位可以参考《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11-13)对每个子活动的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准备,准确要求以教育部最终的通知为准。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预算管理科22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50611822@qq.com。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届时再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学校2025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学校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排序,同时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组织迎接教育部评审工作。


联系人:  燕 行政楼225室,电话:67885052

  珊 行政楼225室,电话:67885052

刘巧华 行政楼208室,电话:67886125

附件: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教育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指南(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核心绩效指标参考模板)

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表

4.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7.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2025-2027年三年滚动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