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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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教职工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量:

2020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期限将于2021630日截止,请还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尽快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基本操作路径:个税APP-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注意事项,请务必操作完成整个流程:

    1.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请在第8步点击“享受免申报”或者“提交申报”;

    2. 不补不退:请在第8步点击“提交申报”;

    3. 退税:请在第8步点“下一步”,再点:“申请退税”或者“放弃退税”;

    4. 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超过400元:请在第8步点击“提交申报”,再点击“立即缴税”。

    申报完成后,请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确保已经申报成功。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汇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个税年度汇算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税务专管员刘虎:15902717056

财务办公电话咨询:027-67885022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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