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占有、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地大发〔2023〕18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以2025年8月31日为时间基准点,全校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仪器、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等。其中,通用办公设备的清查盘点按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组织开展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清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清查盘点方法和步骤
1.自查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各单位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资产清单电子版,对照实物进行逐项自查盘点,核实并标明盘点结果。清查盘点结果按如下要求报送:
(1)资产盘点清单只需填制电子版,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盘点汇总情况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有闲置资产的填写《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一并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3)盘盈或盘亏资产情况按归口管理范围分类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请表》并提交各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高为,电话67883806,电子邮箱254365654@qq.com;
设备仪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联系人:韩涛,电话67880782,电子邮箱7540565@qq.com;
房屋构筑物、家具和用具由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联系人:李懋,电话67883791,电子邮箱21490818@qq.com;
文物和陈列品由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归口管理,联系人:李富强,电话18971378316,电子邮箱122674681@qq.com;
图书和档案由图书档案与文博部归口管理,联系人:张川,电话17771865741,电子邮箱287204990@qq.com。
2.复核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重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对盘盈和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审核表》并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填报的《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将闲置资产信息发布至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供校内各单位申请调剂。
3.整改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各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处理盘盈和盘亏固定资产,并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全面盘点、清查到位。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开展清查盘点,不得虚报、瞒报清查结果。
2.按时完成,确保成效。按时间节点及时提交各类报表和报告,纸质版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3.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对于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进一步落实与学校签署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切实促进本单位资产规范管理和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XX单位填报)
2.固定资产盘盈申请表(XX单位填报)
3.固定资产盘亏申请表(XX单位填报)
4.闲置固定资产信息表(XX单位填报)
5.固定资产盘盈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6.固定资产盘亏审核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7.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XX单位填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