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预算编制要求,现将申报 2022年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预算申报和计划报废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备购置预算申报
1.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填报设备购置预算,无预算不得购置。
2.新增设备购置需按照附件3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等具体信息。
3.各新增设备购置单位需落实经费来源(即具体项目名称),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同时按照附件4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设备计划报废申报
各单位已有的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因设备老旧破损无法正常使用,计划于2022年报废的情况,需按照附件5要求填报设备具体信息。
三、要求与注意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及时申报。设备购置预算申报后,仅获财政部批复的设备购置预算方能采购。已批复预算只对当年有效,当年未及时购置,需来年重新申报。
2.请各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于6月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财务处(附件3、4、5)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附件3和附件5)各一份。同时将附件3、4、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46151961@qq.com (许老师),7540565@qq.com(韩老师)。
联系人: 许 珊 行政楼225室 67885052
韩 涛 新设备楼107室 67884094
附件:
1.关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界定
2.政府采购品目明细
3.设备购置预算申报表
4.政府采购支出申报表
5.设备计划报废申报表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