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度的收费目录清单编报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执收时间,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等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2.本科生、研究生的学费分别由学工处和研究生院与财务处共同研究编报。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相关执收部门或学院申报。
3.各单位在学校2019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基础上,无变化的不需填报,如有新增、终止或变更的,需填报《2020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同时须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4.请各单位于6月1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2020年度收费目录清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南望山校区老行政楼224办公室),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717503592@qq.com。
咨询电话:027-67885022
财务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