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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量:

地大校办字〔201237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295日,湖北省政风行风举报中心通知我校,有学生家长反映我校个别单位在给在校学生成绩证明单及学位证、学历证等资料上盖章时,收取证明费和审核费。要求我校立即对举报的违规收费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我校针对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落实。省教育厅也于近期布置了秋季开学检查的工作,要求对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报告。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证各项收费行为的合法、合规、合理,防止教育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切实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依法办学,现就我校学生收费情况展开全面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育乱收费和“小金库”范围

  1.凡未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面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都属于教育乱收费(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2012年收费项目,可登陆财务处主页“价格与服务专题网”进行查询)。主要表现如下:

  (1)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报名考试费、代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超标准收取培训费、场馆使用、档案查询及证明费等服务性收费;

  (3)针对在校生(包括已毕业但未就业2年内学生)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首次)、档案查询及证明费等服务性收费;

  (4)未进行收费项目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自行收费;

  (5)不使用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收费票据,擅自购买、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票据,或者超范围使用收费票据。

  2.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财务部门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范围。上述乱收费自收自支的,符合规定的收费自行截留的,均属于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单位在930日前,根据自查情况填列《教育乱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并报送至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单位收费工作责任人,应积极组织好本单位及所属挂靠单位的自查工作,如实填报自查材料。对于本次自查申报“没有”,但经学生或家长举报、反映,查实有乱收费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学校将暂停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职责,并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字〔201141号)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各种乱收费行为,学校将责令立即停止,对其所得收入予以没收,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限期改正。对“小金库”的款项全部予以没收,对已私分的款项予以追还,对参与乱收费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受理和工作联系

  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本次检查将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学生或家长举报。举报电话:67884345,举报邮箱:jwbgs@cug.edu.cn。自查工作联系方式,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电话:67885022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乱收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