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学校在填报2013年部门预算时,对2013年新增车辆购置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公务用车或业务用车)、品牌型号、购置单价、购置原因,其中属于更新的,需要说明拟报废车辆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达到下列条件的车辆应于报废:(1) 车辆无法达到交通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2) 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3) 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
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将车辆购置预算表交至资产处(黄玲,行政楼510室) 和财务处(孙雅静,行政楼109室)各一份。
若没有填报购置预算,财政部明年将不会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车辆购置。
联系人:孙雅静,联系电话:67885055
附件:点击下载 2013年车辆购置预算申报表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