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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医院《关于补报2016年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量:

关于补报2016年医药费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因各种原因部分教职工2016年医药费没有及时报销,根据校医院工作安排,决定从2017年3月1日开始补报2016年度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补报仅限于2016年度的医药费,2017年发生的医药费此次暂不报销。

  2、票据准备具体要求。

  请各位老师将医疗票据粘贴好,粘贴单大小为:长26cm,宽12.5cm。统筹、教职工的票据分别粘贴(退休职工可以不用粘贴),发票粘贴请不要超过纸张大小并预留出装订线。

  具体安排如下:

报销医药费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00-4:00

3月1、2日

统筹(小孩)

3月6日

教职工

3月7日

退休人员

3月9日

学 生

  3、2017年3月集中补报2016年度医药费后,2016年度的医药费不再报销。

  4、2017年1月16日报销16年的住院医药费,2017年3月20日恢复每周一住院的结账报销。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