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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量:

为方便广大师生查阅会计凭证档案和已报销的原始单据,进一步提高查询效率,提升财务服务质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从2021111日起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对报销的原始单据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档案。

 为确保单据扫描效果,将对票据粘贴方式调整为平铺粘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票据要求

 报销票据须分类整理、粘贴,如:差旅费、办公用品、市内交通等,在节约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做到一张粘贴单粘贴同类事项票据。

 二、附件要求

 报销单、采购申报表、合同等附件材料应单面打印;

 三、粘贴单要求

 粘贴单必须为A4大小的空白纸张,且A4粘贴单左边须留出3厘米空白用于集中装订;

 四、粘贴要求

 报销票据禁止叠加粘贴,不能覆盖;禁止在粘贴单背面粘贴票据。

 1.单张票据小于A4纸张1/2大小:平铺粘贴,如火车票、飞机票等小票在A4纸张的单面平铺粘贴多张,且相同乘坐人的票据尽量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面;

 2.单张票据超过A4纸张1/2,小于A4纸张大小:一张粘贴单只能粘贴一张票据;

 3.单张票据等于A4纸张大小:可不用粘贴;

 4.单张票据大于A4纸张:在保留票据有效信息基础上,尽量裁剪为A4纸大小,切勿折叠。

 五、其他要求

 1.注意粘贴时所有票据的四个角均需粘贴牢靠,避免扫描时卡纸;

 2.A4大小的报销材料(含粘贴单)应每页分开,禁止粘贴装订。

 3.由于投递、制单需要一定周期,为确保111日会计凭证电子影像化工作顺利实施,请广大师生在1025日开始按照以上要求粘贴票据、投递报销单。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票据粘贴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