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度的收费目录清单编报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执收时间,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等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2.本科生、研究生的学费分别由学工处和研究生院与财务处共同研究编报。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相关执收部门或学院申报。
3.各单位在学校2020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基础上,无变化的不需申报(但必须提供收费项目和标准无变化的书面说明,报财务处备案),如有新增、终止或变更的,需填报《2021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且对新增或变更部分在备注上做标注,同时须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4.请各单位于6月1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2021年度收费目录清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224办公室),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61361791@qq.com。
5.学校2021学年收费目录清单由财务处统一汇总编报,并呈送校务会审核。收费目录清单经校务会审定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咨询电话:027-67885022(张老师)
财务处
2021年6月7日
附件1:2021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样表)
附件2: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
附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
附件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20年度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