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财字〔2011〕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务预算作用,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切实做好2012年学校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教育部预算布置会议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预算编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报对象
学校明确的各二级单位(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均为预算编报单位,学校未明确的二级单位不纳入学校预算户头管理,纳入挂靠单位统一编报。
二、预算编报的主要口径与方法
各预算编报单位按学校统一制订的表格和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1.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主要是为了使各单位自身和学校更清楚地了解本单位各项收入的来源和可支配财力。收入预算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部门预算收入申报表”。在编制收入预算时,一是要进行必要的测算;二是要反映全面,预计可取得的各种收入务必全部纳入;三是要在与本单位相关的收入项目中填列,没有此项收入的在栏中填“无”。
2.支出预算编制:⑴所有支出预算原则上按上年批复的预算额度编报。⑵支出预算分三部分,即基本支出预算、日常专项支出预算和临时专项支出预算。⑶支出预算含学科建设支出(主要为学校已明确的项目)。
①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各单位维持本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年度支出计划,主要包括用于本部门的书刊资料、办公用品、文印、邮政通讯、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方面的开支。各单位填报时,应根据本单位最低需求,尽量用定额方法(生均或人均等)按明细项目填列,并填明详细测算依据,此次预算可按上年预算额度的105%控制编报。
②日常专项支出预算编制
日常专项支出预算指本部门为完成全校性任务而发生的有专门用途的开支。
日常专项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部门(单位)需要再细分立项转移到其他单位,或需通过设立不同子项才能实施的专项,如仪器设备费、教材费、维修费、家具费等;二是不需转移而由部门直接控制使用的,如招生经费、消防经费等。
学校要求相关单位尽量通过公开评估细化立项,实行立项转移支付,由细项负责人掌握使用;不能分细项管理而由部门直接控制使用的,要提出充分的测算依据,要细化到生均(人均)定额加以测算,要有具体的经费使用范围及其大致额度,如差旅、材料、交通等。
所有需通过立子项才能加以实施的日常专项,“一上”时必须填报拟考虑的子项立项理由及其测算的金额;一旦学校同意子项立项后,在“二上”或具体实施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和预算金额,且原则上不得实施调整。
③临时专项支出预算编制
临时专项支出预算是指各单位为完成本年临时性、一次性的任务而发生的有专门用途的开支。
所有的临时专项和有关单位上报归口部门的专项,都必须填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填报时,应根据项目最低需求,尽量按明细项目填列,并填明详细测算依据。
学校将对部分20万元以上或认为必要的日常专项和临时专项进行预算审计。所有项目在经过一定的程序后,凡同意立项的均进入相应的项目库,学校将根据财力许可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安排年度实施项目,实行滚动的项目库管理。具体项目预算填报按照《学校专项资金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字〔2010〕61号)执行。
三、预算编报时间和上报要求
1.各单位须在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要求上报的“一上”预算表格。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表格直接上报到财务处;专项项目申报文本直接上报到有关归口部门:家具及修缮类上报到后勤保障处、设备购置类(含行政设备)上报到实验室设备处;日常教学类上报到教务处;人才培养类上报到人事处;学术性大型会议及科技方面项目上报到科技处;其它类项目上报到财务处。
2.“二上”预算时间另行通知。
3.2012年学校学科建设预算,由学科建设办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编制各项目总预算及2012年度明细预算。
4.2012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请各部门按相应管理办法完成申报事宜。
5.各学院需学校财力安排的专项在“一上”预算时填报专项预算申报书按相应归口报有关部门。有关学院学费提成、科研提成和其他办班等学院可支配的经费在“二上”时申报。
6.有关部门接到相应的各单位专项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表后,应根据全校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和筛选,对预算金额进行审查,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一上”汇总的项目表和有关情况报送财务处。
7.请各单位使用EXCEL电子表格进行编报,上报时提交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以便进行项目管理及统计。
四、编报预算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预算编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预算工作与本单位的2012年工作计划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财力安排与目标任务安排相适应。预算编制要有充足的测算依据,并尽量细化、科学化和定额化。
2.各单位要遵从“先维持(基本支出)、后发展(项目支出)”和“轻重缓急”等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合理提出本单位的财力需求。
3.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将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与全校性公开专项支出分开,不得将应用于全校性的专项经费挪用为本部门(单位)使用的办公费、人员经费、招待费等。面向全校性的专项的立项申报应建立在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
4.各学院在编制本单位预算时,要突出三点:一是要按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二是要突出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经费,尤其是本科教学经费的投入安排,同时要兼顾党建、学生工作和工会工作的经费;三是预算编制应由院务会议讨论确定,并用适当的形式加以公开。
5.各单位进行预算编制时,应注意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相协调(具体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事宜请按资产管理处要求进行)。
6.各单位要注意遵从全校统一的预算时间安排。
7.在具体编报过程中遇有不明之处请与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联系(电话:67885052)。各单位在编报预算时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告知财务处。
所有预算编报有关表格及专项申报文本请从财务处主页上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