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学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发表时间:2024-05-08点击:

校内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学年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执收时间,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等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2.学生学费标准目录清单分别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相关执收部门或学院申报。

 3.各单位在学校2023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基础上,无变化的提供收费项目和标准无变化的书面说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备案,如有新增、终止或变更的,需填报《2024学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且对新增或变更部分在备注上做标注,同时须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4.请各单位于5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2024学年度收费目录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收入管理科(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224办公室),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61361791@qq.com

 5.学校2024学年收费目录清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统一汇总编报,并呈送校务会审核。收费目录清单经校务会审定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6.请学校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清理、核实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加强监管,及时申报,逾期未报、漏报、错报,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27-67885022(张老师)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5月7

附件1:2024学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样表)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23学年度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3: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