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首页  >  规章制度  >  财务  >  学校文件  >  正文
后勤保障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4 浏览量:

地大校办字〔200839号 200871

  为实现学校后勤工作的良性发展,增强后勤自我发展的实力,根据《后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字〔200824号)的规定,学校设立后勤保障调节基金。为加强和规范此项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经费来源类型

  1.中心实体资产折旧费(后勤集团投资资产净额及保障调节基金投资资产);

  2.中心上缴经济目标任务金额;

  3.其他。

  二、经费开支范围

  1.中心实体资产折旧费:全部用于后勤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与发展,以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

  2.中心上缴目标任务金额及其他:20%作为积累后勤设施的更新发展资金;40%弥补原由后勤集团承担现由学校承担的相关费用;40%作为弥补学校后勤保障运行经费不足。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原则

  1.经费预算计划

  年初由后勤保障处制定资产折旧费提取计划和年度上缴目标任务计划,根据上年度结余情况和年初计划金额由财务处向后勤保障处下达年度预算总控制计划。

  后勤保障处根据年度预算总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年度设备购置、维修改造资金、上缴目标任务经费预算使用计划,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经费使用

  根据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经后勤保障处处长批准后执行。

  3.经费使用变更和追加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经费使用内容的由后勤保障处处长批准后执行;在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追加年度预算计划在5万元以下的,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由财务处和后勤保障处实行双签批准,追加 年度预算计划在5万元以上的须报请主管后勤和财务的校领导共同批准。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8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