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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后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4 浏览量:

地大校办字〔200824号 200858

  为深化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学校成立后勤保障处,对后勤管理实行“小机关、多实体”的运行模式。后勤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学校对后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后勤财务管理的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

  2.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和“成本效益”管理原则;

  3.坚持“目标责任制”管理原则;

  4.坚持“提高后勤保障体系自我更新和发展能力”的原则。

  二、后勤财务管理的分工

  1.在财务处下设“后勤财务科”,与财务处一起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后勤保障处除汉口之外的各中心实体相关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

  2.汉口服务中心由于情况特殊,财务管理将逐步实行委派制,由财务处委派一名财务负责人进行财务管理。总体上要求是:自负盈亏,维护学校资产保值,并通过加强资产运营,争取每年直接向学校有所贡献。

  3.后勤保障处的日常运行和专项管理的经费,按学校职能部门性质实行预算管理,遵循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纳入到财务处相关业务科室管理。

  三、后勤财务核算及管理的方式

  (一)学校预算拨款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学校根据后勤保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后勤各项经费按学校通过的预算控制数下达到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统一负责对各项经费进行细化分项、使用监督和管理控制。主要的预算拨款经费,根据经费不同的保障任务性质,分别采用如下不同方式具体管理:

  1.后勤保障处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及后勤保障处直接掌握使用的日常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统一安排,实行经费卡控制管理。机关编制人员待遇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水、电、燃料费的管理。学校将总支出净额的预算控制数下达到后勤保障处,并订立年度水、电、燃料经费回收的目标任务。所用聘用工须由人事处核编定岗,基本工资和保险费用纳入人事处的聘用工体系统一管理。聘用工的加班费及特殊补贴等支出由水电成本中列支。水、电、燃料支出净额与预算总控制数节约部分,可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3.楼寓管理、校园美化、绿化、邮政电讯等保障型服务性经费的管理。由学校按服务的任务核定预算总额控制数下达到后勤保障处,并由后勤保障处与服务中心实体签订有关服务合同进行付费管理和任务考核。保障型服务条件成熟的应积极采取外包的方式进行管理。目前,由后勤物业服务中心直接承担服务的物业费用(含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由财务处、人事处与后勤保障处商定相应的预算包干总额。物业中心按外包形式提供的服务,按招标价格结算,相应所有费用支出按外包单位对待处理。

  4.校内日常维修经费的管理。原则上按学校已实施的校内维修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与程序执行。每年由学校各单位上报年度维修计划报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汇总后,按轻重缓急提出年度维修经费使用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后勤保障处负责维修经费的立项、预算、现场监督、竣工验收、决算(含内审)等全过程的管理。超过5万以上的维修任务由国资处公开对外招标;维修任务金额达不到招标起点,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完成的维修任务,由后勤保障处会同国资处协商产生施工队伍。

  校内维修经费,原则上实行分项设卡的项目经费管理,除零星维修和应急性维修任务之外,均应在“二上”预算批复时,加以明确项目。突发事件抢修及机动维修项目,在后勤保障处预留的维修机动费用预算范围内,可采用先组织施工、后走项目管理程序的方式,项目经费的使用纳入每月的资金使用申报计划。

  后勤保障处对物业中心维修部按学校定编定岗情况,实行年度校园维修任务经费总额(含零星和5万元以下未实施招标的项目)包干制度,经费由后勤保障处根据任务单下拨到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任务包干经费的成本核算原则是:(1)从事维修的正式工、大集体、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支出纳入学校日常工资体系进行发放,不进入物业中心成本中,不得重复计算此部分维修人员的人员经费。但根据工作任务可聘用少量临时工,工资支出由维修部成本中列支;(2)中心建立零星维修材料费管理制度,按维修任务实行单项成本核算;(3)承接的维修任务依靠自身力量完成,不得用于转包;(45万元以下项目的维修按国家定额标准核定费用,并实行资金月报和按月据实结算。此部分维修经费中可少量支出必须的营业费用,但不能列报学校承担人员的工资福利性支出;(5)年底对按定额核定维修费用中的人员经费,扣除少量聘用工费用后的部分,全额冲抵纳入学校负担的人员工资费用;(6)年终由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委托审计。(7)后勤保障处负责对维修任务的验收,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监督把关,可视任务完成的效果和资金管理情况,商财务处对有关人员给予奖惩。

  学校其他单位自筹资金委托的维修项目,统一由后勤保障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管理,按合同结算。

  (二)门面房、澡堂、开水房等资产租金的管理

  1.将现门面房屋(摊位费除外)的出租业务,归口后勤保障处相关的业务科室集中管理。门面房出租租金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保障处统一商定价格区间,后勤保障处组织进行招租,签定房屋出租合同,并负责按合同金额100%回收租金及日常管理工作,房屋租金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的事业收入之中。

  2.澡堂、开水房由后勤保障处采取外包式管理,后勤保障处全额收取水电费、燃料费,冲抵学校水电煤费支出;收取的房屋使用费,纳入学校统一的事业收入之中。

  3.纳入学校事业收入管理的各类房屋收入,超过学校预算额度之上的超收部分,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给予一定奖励。

  (三)中心实体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1.各中心财务核算工作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同一帐套内按中心及所属部门进行核算与管理,分级分类地实行成本核算控制。

  2.各中心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年初由后勤保障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实体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实体经济考核和年终分配的依据。

  3.各中心的投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结算等管理,由后勤保障处会同财务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

  4.各中心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各项收支活动必须如实纳入帐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脱离财务监管。

  5.各中心主任的资金使用权限,由后勤保障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进行授权,并报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6.各中心应设立“成本核算与资产管理”的主管岗位,从事本中心的日常明细台帐管理、成本核算控制、资产管理和财务核对工作,其人员聘任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对中心、后勤保障处和财务处负责。

  7.中心应建立定期与财务的结算、对帐制度,学校应按合同或协议及时结算与中心往来的有关经费款项。

  四、后勤保障调节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在给予必要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实行变暗补为明补改革的同时,为支持后勤保障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增强其自我发展的实力,学校将设立后勤保障调节基金。

  保障调节基金的来源主要为:中心实体的资产折旧费和中心上缴的目标任务金额。

保障调节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后勤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与发展;弥补原由后勤集团承担现由学校承担的相关费用;弥补学校后勤保障经费的不足等。其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务处与后勤保障处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从200811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