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下午,我校在迎宾楼三号会议室召开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科技处处长杜远生主持,副校长成金华出席,财务处、科技处、地调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各学院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主要议题是学习《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财务处处长陶力士简要介绍了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改革内容。此次文件修订的目的是科技部、财政部为了保障“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顺利进行,着力解决科技计划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新问题。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调整了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尤其是增加了,用于补偿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直接列支的间接费用,还强化了预算编制的要求,强化了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
在会上,成校长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特别是对调整内容要认真学习。他指出,科研经费的使用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众质疑,今后的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为了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保证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各二级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科技处、地调院、财务处要修订科研项目与地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成校长强调修订学校文件时应注意的三条原则,一是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二是保证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地球科学领域一流大学的目标;三是保护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科技处、财务处表示,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要求,完善我校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以强化法人责任制、逐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绩效支出为重点,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地调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将加大政策制度宣传培训力度,促使科研老师学习了解,并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