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文件精神,决议由财务处牵头,认真部署落实《若干意见》文件具体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差旅费、会议费等9个相关文件制度。简化预算调整手续,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鼓励绩效发放。加强结余经费管理,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加强科研财务助理管理与培训。深入学校各二级单位,加大政策宣传,落实管理新政。
同时,学校认真对照落实《若干意见》情况开展自查,按月主动向财政部、科技部报送《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截止2017年4月底,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受到教育部办公厅通报表扬(教财厅函【2017】10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