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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7 浏览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收费申报工作,望各相关单位参照2012年收费申报表做好今年校内收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所申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文件精神。

  2.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统一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申报,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有关部门或学院申报。

  3.收费项目及标准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4.各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与2012年有变化的,请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于2013625前交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收费项目与标准与2012年无变化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咨询电话:67885022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下载 1.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表

  点击下载 2.2012年服务性收费备案表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