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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车辆购置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于近期召开了2016一上预算布置会,会上对预算单位填报2016年车辆购置预算提出了具体要求:

  1、不得申请购置轿车和越野车。

  2、小型客车(不含购置税)预算不超过18万元,大型载客汽车(不含购置税)预算不超过45万元。

  3、新增车辆购置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公务用车或业务用车)、品牌型号、购置单价、购置原因,其中属于更新的,需要说明拟报废车辆的具体情况。

  4、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车辆购置预算要求,不得超预算购置车辆,新增车辆购置需指明经费来源。

  请各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于77日前将《2016年车辆购置预算申报表》交至财务处(尹兴敬,行政楼116室)和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彭晶,行政楼420室)各一份。

  若没有填报购置预算,财政部明年将不允许购置车辆。

  联系人:尹兴敬,联系电话:67885052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2016年车辆购置预算申报表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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